“史”与“志”的区别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17浏览次数:2566

一、什么叫志

志是方志的简称,又叫地方志。一般的称志为记,认为“志者记也”,为记载一个地方自然与社会的各个方面情况的典籍,誉称为“一方之全史”,“地方百科全书”。李铁映同志指出:“方志是官修的地情书”。

校志,一校之志也。校志就是对一所学校有史以来师生员工各项活动的记载。

二、志和史的区别

1、编写方法形式不同 史体,主要记述历史,一般以时间、事件、人物等线索,倾向于纵向的发展,通过对历史现象的分析、研究,探索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故论述是史书的主体。志体,寓褒贬于叙事之中。有时也追溯过去,但主要的是记载现状,就是把事物横向分门别类地记载,只有记载而不论述。

2、主体门类广狭不同 史体是以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为中心轴线,记事集中,论述深入、系统,虽也有许多门类,却围绕着一个核心内容,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和主线。志体重在资料收集,举凡一地的自然、社会、人文等各个方面,事无巨细,只要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发展变化的事物,各个门类,各种重要资料,都在记述范围之内,平列叙事,并无明显的特定轴心。

3、内容详略不同 一般说,史的范围较专、较约,志的范围则较广、较博。

4、成书方法不同 史主要依据文献、调查研究或考古发掘论证过去,详古略今,论点集中,具有论述的特点。志则依靠调查采访,积累资料,详今略古,分门别类,各成体系。因此,史可由一个或数人写成,如司马迁的《史记》,班固的《汉书》等,而志则须各行各业,兴师动众,有组织有领导,有经济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学者和专业工作者共同来完成。还有,志是当代人写的,史是后代人写的。

三、志的性质与特点

从志的性质来看,它属于地方文献。在学科上,从广义上讲,属于历史学范畴,因为它们同是记载过去事迹的书,虽然志书详今略古,记当代为主,但仍是记载已经发生了事迹,不书写未来。

志的特点:(1)地域性、(2)时代性、(3)百科性、(4)连续性、(5)资料性、(6)可靠性、(7)思想性、(8)科学性、 (9)人民性。

四、志的功用

(1)“存史”。 (2)“资治”。 (3)“教化”。 (4)“补国史”。

五、志的体例

体例包括结构、体裁与章法三项内容。

1、 结构,指各组成部分的构成,即志书的编排形式,包括总体结构和各局部结构。总体结构决定志书的体例类型。

(1)总体结构,与我们熟悉的史书结构不一样。古代史书体例都是以年代为经,以事件为纬,论述往事,侧重于从纵的方面反映历史的连续性,要求史论结合。它的结构是一条线,形同圆柱。这是“史体”。而“志体”侧重于从横的方面来表现各种事物的广泛性,纵横结合,以横为主。所以章学诚认为:史体纵看,志体横看。这就是说,志体的结构象一个共同横断面,形同沙盘。

(2)局部结构 总体结构之下,各个部分也存在一个局部结构问题。如大事记,是采用编年体,还是采用纪事本末体,抑或采用编年与记事本末结合体,都须精心安排。各专志,是先分期后分类,还是先分门别类,后依时顺叙,其结构是迥然不同的。其他部分如人物传、附录等,也都有个结构安排问题。

制定体例,首先要把类型确定下来,继之把各部分的结构也确定下来。一般新编地方志,是由概述、大事记、各专志、人物志、附录五部分组成,卷首加序和凡例,卷末附跋。以概述为纲,以大事记为经,以各专志为纬,形成总体基本结构。各专志是地方志的组成部分,结构上要服务总体设计,受其制约。

2、体裁,包括述、记、志、传、图、表、考、录等。以志为主,各有专用。

(1)述 指简述、概述或总述。即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地纵述本志所述范围的历史发展之大势,横陈现状的最基本情况。

(2)记 用于大事记,以时系事。它是为志体所吸收的史体。

(3)志 这是志书的一种特殊的体裁,是志书的主体。采用记事本末体横排纵述各项事业及其各个侧面的内容。

(4)传 人物传记,专门用于写人物。传是“二十四史”大量采用的一种体裁。

(5)图 各种地图、图片、照片、统计图、分布图、示意图等。

(6)表 各种表格。也是过去修史的一种专门体裁。

(7)考 所载资料的考证。

(8)录 附录、丛录,系资料辑存。

根据记述的需要,以上诸体分别运用,这是志体的一大特征。

3、章法,方志的章法,不仅与体裁、结构有关,更主要取决于志书的宗旨。方志的功能在于分门别类的记叙一方之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达到三个目的:资政、存史、教育。

方志的显著特点是区域性、综合性和资料性。它是特殊形式的“百科全书”。它是为总结经验、探索规律,积累和提供资料的;而本身却难以直接担负总结经验、探索规律的功能。同时志书的体裁和结构,对志书的章法有着很大的制约。为此,志书的章法要求:

(1)重在记述,叙而不论;

(2)以类系事,注意横向,横排纵写。

章法的具体内容还包括对编写的一些具体规定,如志书的类型、志名、断限、称谓、纪年等。

 ①类型 新修志书的类型有省志、市志、县志;基层志有厂志、公司志、站志、所志、校志、矿志、乡志;还有山志、江河志等专志。

 ②志名 旧志中,全国性的志书称“一统志”,如《大清一统志》。省志称“通志”,如《河南通志》,州、府、县志分别称“州志”、“府志”、“县志”。新编地方志的志名,按规定则分为“省志”、“市()志”、“县志”等。

 ③断限 地方志要贯通古今,上限一般不作统一的硬性规定,下限应统一规定。

 ④称谓 人物称谓,一律直书其名,不加褒贬之词。属于资料引用的,一仍其旧,不作变更。

 ⑤纪年 新编地方志中,凡历史朝代的称呼,一律沿用通称,如“明”、“清”、“中华民国’’等,

另加政治性定语。

朝代纪年要按当时通用年号,在括号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公元年代

 ⑥地名 志书中的地名应根据需要,凡记述历史沿革的,用古地名,在括号中加注今地名,其余一律用今地名。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要求,都要在拟定体例时认真考虑。

六、志的文体 要求使用语体文,记述体。

语体文,指运用现代汉语著述的文体。

记述体是文章体裁的一种。把事物的特点,事情的发展、变化过程和人物的经历,如实地记录下来,表述出来,这就是记述。 记述文体有六个必要的因素,即:人物、事件、时间、地点、原因和结果。在记述文体中,作者必须直接或间接地交待清楚这六个问题。否则就不能圆满地达到记载和叙述人物、事件的目的。

志书对是非、功过、得失、褒贬、盛衰、成败、经验、教训等要寓于记述之中,让事实说话,不须妄加评论,叫做“述而不论”。在编修时要指导思想明确,立场、观点鲜明。志书有自己特定的文体。它既不同于文艺文体,不同于议论文体,不同于公文文体,不同于教科书文体,也不同于新闻文体,和一般历史著述即所谓史体也有某些差异。

(转引自燕山大学校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