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关于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信息安全审批人发布时间:2022-03-02浏览次数:47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更加有序和规范地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更好的为干部人事工作及教职工服务,根据中组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查阅事由:

根据中组部《干部从事工作条例》的精神,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可提供查阅干部档案或查阅有关材料:

1.因对干部考察、任免、调动、聘任、审干、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参军、出国、职级待遇、治丧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2.政法、安全、保卫等部门因侦查、审理和取证,必需通过人事档案取得旁证材料的,可查阅有关材料。 

二、查、借阅人员范围:

1.查、借阅人事档案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

2.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档案。

3.除人事、组织干部确因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查阅同级、上级或本部门以外人员人事档案。

4.为便于档案利用、管理和保证档案安全以及保护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各单位日常接触人事档案的人员应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三、查、借阅手续:

1.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须统一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见附表),并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1)查阅本校处级干部的档案,由组织部门负责阅档的工作人员填写《审批表》,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2)查阅本校其他教职工档案,由人事部门负责阅档的工作人员填写《审批表》,校人事处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2.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履行查阅登记手续。档案工作人员验明阅档人《审批表》及相关证件后,请其在《人事档案借、查阅登记簿》上登记。

3.归还档案时,由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档案无误并在《人事档案借、查阅登记簿》上盖销日戳后借档人方可离开。

四、查、借阅要求: 

1.查、借阅人事档案一般限在人事档案阅档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档案工作人员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应于一周内归还,不能按期归还者应向档案办公室说明原因。

2.寒、暑假期间人事档案停止外借,已借出的档案在放假前应一律归还入库。

3.阅档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证档案的安全。所借档案不得带到私人住所或公共场所,不得转借他人或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

4.未经人事档案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复制人事档案材料。

5.本校教职工因出国、落户、继续深造等需复印个人档案材料时,须填写《审批表》经所在部门及人事处同意后方可办理。

6.阅档人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对待档案材料要认真负责。阅档时对档案内容不得涂改、添注、勾划,不得随意抽出或增加档案材料。查阅两份以上档案时,不要同时打开,以防装错或丢失。如果发现档案中有问题,应及时向档案工作人员报告,由档案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阅档人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综合档案室







附件:

借出(查阅)档案材料审批表

内容

项目

姓名

单位职务

政治

面貌

被查阅人




查阅人







查档理由


查阅单位



(盖公章)

党委(直属支部)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

意见

(盖公章)

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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