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对干部档案实行严密、科学地保管。
二、档案库房应设置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安全防护设施。档案库房内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65%,温度保持在14~24℃范围内。
三、档案库房和档案柜,要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时,事先应把工作移交好,办好交接手续。
四、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等妨碍档案安全的物品。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要关灯,锁好门窗。
五、保管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登记建账。每半年要按人头进行核对一次,年末按底账全面检查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干部档案是党的机密,库房为机要室,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档案工作人员,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有关干部档案的内容,如有泄漏或公布档案内容者,应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七、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对伪造、涂改、销毁档案材料和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应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严禁任何人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八、严禁用电话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的政治历史或其他重要问题的材料。
九、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废纸不得乱扔,一律按保密纸送纸厂统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