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档案查借阅制度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信息安全审批人发布时间:2022-03-02浏览次数:62

档案借阅是档案管理工作主要形式之一,为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既方便档案利用,又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制订本制度。

一、校内工作人员因公可直接查阅本部门归档的档案,做好登记。

二、校内工作人员利用党政类保密档案或非本部门归档的未公开的档案,需经学校办公室主任批准;查阅科研档案,须经科技处负责人批准;涉及重大问题和机密的档案,要经校领导批准。方可向原知密范围之外的人员提供利用。

三、向档案室捐赠、寄存、移交档案的个人,享有这部分档案利用优先权。

四、校外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证件,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经同意后方可查阅。如果是受委托查阅档案,还需提供委托人证件。

五、查阅档案人员一律在档案室内阅览,且接受档案管理人员监督。查阅档案需要复制,符合保密要求的,经档案室同意可以复制,复制的档案材料经档案室检查无误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六、档案一般不外借,本校工作人员因公需要借出档案,要做好登记且及时返还,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两周,需要延期归还,要说明原因。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当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借出的档案不得带到公共场所和家中,也不准随意放置木柜箱中,应放在铁制柜箱内,确保不失密、不泄密,保证档案使用寿命不受损。

八、档案借出后不得转借他人,限有关人员阅读,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九、查阅档案要注意爱护,不得私自拆卷、涂改、污损,照相,要保证档案的洁净、安全、完整。

十、档案室出具的档案材料,严格以档案原始材料为依据。

十一、查阅干部档案,按《大连海洋大学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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