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信息安全审批人发布时间:2022-03-02浏览次数:44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档案室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档案室主任任组长,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

第二条 当发现火灾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尽快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当发现火情时,视情况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同时报告学校办公室和保卫处,并在第一时间用库房内灭火器进行扑救。

第三条 档案室配备的灭火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更换。

第四条 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档案库房的防火工作,库房内不得使用与档案管理无关的用电设施。

第五条 任何外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库房,外人获批准入库房必须有管理人员导行,库房内严禁吸烟,坚持每日防火巡查。

第六条 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积极参加保卫处组织的消防培训。

第七条 档案室严禁使用电热器具,严禁使用明火。

第八条 档案室严禁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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