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档案安全保密工作制度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信息安全审批人发布时间:2025-06-16浏览次数:10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辽宁省档案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保密规定,共同保守档案机密。

二、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接收、管理和借阅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凡属机密、秘密档案,需注明“机密”、“秘密”字样,以便于查找和特殊保存。查、借阅秘密档案要经档案归口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借阅机密档案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接待档案利用者和归档人员,应在办公室,未经许可非档案馆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四、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馆,亦不得复印、摘抄档案。档案人员不得向外传播档案内容。对密级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密级档案私自带出档案馆或外传,对机密档案内容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五、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六、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七、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八、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九、档案库房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防霉、防防水、防高温、防强光等“十防”工作。

十、档案库房的钥匙,由专人负责使用与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