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馆藏档案主要供本校教学、科研及党政管理工作使用,适当为社会利用服务。
二、校内单位查阅各类档案均须填报《大连海洋大学档案查阅审批表》。
三、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证件,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经同意后方可查阅;如果是受委托查阅档案,还需提供委托人证件。
四、凡向学校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
五、凡需借阅利用学校档案馆保密档案、未开放的档案,除须持上述证件外,还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利用。
六、查阅档案人员一律在档案馆内阅览,且接受档案管理人员监督并进行登记。查阅档案需要复制,符合保密要求的,经档案馆同意可以复制,复制的档案材料经档案馆检查无误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七、档案一般不外借,确需借出者,应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并自觉遵守借阅时间,按期归还,档案借出后不得转借他人,限有关人员阅读,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借出的档案不得带到公共场所和家中,也不准随意放置木柜箱中,应放在铁制柜箱内,确保不失密、不泄密,保证档案使用寿命不受损。一般档案借阅不超过两周,重要档案当日归还,节假日期间档案应送回档案馆保管。凡需延期使用者,要办理续借手续。愈期不还者,应酌情处理。
八、档案的利用者要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保密、洁净、完整与安全。借阅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拆卷、抽页、剪裁,不准删改、圈点或勾画档案内容,不准泄密、失密,做到归还档案完好无损。
九、档案工作人员应热情周到地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督。严禁擅离职守,严防泄密、失密等事故的发生。
十、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能进入库房查找材料。
十一、借阅的档案,一旦发生损坏或丢失,应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条款处理。
十二、档案馆出具的档案材料,严格以档案原始材料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