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档案安全保管中的突发事件,并尽早予以防范,确保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校档案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档案馆因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盗窃、破坏、网络攻击等人为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档案馆防灾重点部位
(一)档案库房:存放实体档案的核心区域,重点防范火灾、水浸、虫蛀、盗窃等风险。
(二)电子档案存储系统:服务器、备份设备等,重点防范黑客攻击、数据泄露、硬件故障等。
(三)档案查阅利用区:防范人为损毁、丢失或非法复制档案。
(四)档案整理与数字化加工区:防范操作不当导致档案损坏或信息泄露。
三、应急措施
(一) 火灾事故
1.立即处置:使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灾,同时切断电源;火势较大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拨打119。
2.档案保护:优先转移珍贵、重要档案,落实档案转移放置的安全地带。
(二)水浸事故
1.阻断水源:关闭阀门或堵漏,转移档案至干燥区域。
2.抢救档案:对浸湿档案进行冷冻或晾干处理,防止霉变。
(二) 盗窃或破坏事件
1.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并封锁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核查损失:配合警方调查,清点缺失或损毁档案。
(三)网络攻击或数据泄露
1.断网隔离:切断受影响系统网络连接,防止扩散。
2.数据恢复:启用备份数据,联系专业技术团队修复系统。
(四)自然灾害(地震、台风等)
1.紧急避险:优先保障人员安全,事后排查档案受损情况。
2.灾后修复:对受损档案进行专业修复或数字化抢救。
四、核实及报送
突发事件发生后,档案馆负责人须迅速核实灾情,负责起草灾情汇报和信息报道等有关材料,并根据情况确定向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时间、背景;档案、资料、人员和其他财产损失情况以及救灾工作情况等。
五、相关保障
要定期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强教职工对档案工作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