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借阅制度:
一、查阅会计档案人员,需填写查档理由申请表,经主管领导(签字或盖章)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外单位查阅会计档案人员,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财会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会计档案一律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经院办领导同意,可采取复制办法解决。
四、查阅的帐卷,不准涂改、剪裁、更不准撕掉原始凭证,如需要取证时只能照原件抄录。
五、查阅时要办理查阅登记手续,查阅者要在查阅会计档案登记簿上签字,方可查阅。
六、查阅帐卷时,禁止吸烟,以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
七、如违犯以上规定者,根据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